花蓮縣立新城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計劃
壹、依據:
貳、目的:
參、任務:
肆、組織與職掌:
伍、工作內容:
陸、委員會決議事項應交由各處室業務主管執行。
柒、本計劃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。
捌、本計劃經校長核示後,發布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
花蓮縣立新城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計劃
壹、依據:
貳、目的:
參、任務:
肆、組織與職掌:
伍、工作內容:
陸、委員會決議事項應交由各處室業務主管執行。
柒、本計劃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。
捌、本計劃經校長核示後,發布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